立即注册 登录
湖南站长论坛 返回首页

苹果-苏娟的个人空间 https://bbs.hnzzz.net/?5173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苏娟博客:www.6869049.com清理互联网“特供”专供商品:三类网站为重点

已有 268 次阅读2014-1-20 16:35

苏娟博客www.6869049.com清理互联网“特供”专供商品:三类网站为重点  

据了解,针对商品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现象,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多次开展市场清理整治工作,特供标识屡被整治。

“近三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多次发布有关通知和规定,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1182号),这就是为许多监管人士所熟悉的“182号文”。20119月起,工商、工信、商务、质检等四部门在全国陆续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专项行动,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巩固整顿成果,营造规范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201112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巡查和广告监测工作,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强化对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加强自律,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对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广告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鉴于实体市场整治工作有一定成效,但互联网上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推销商品现象大量出现的新情况,2012928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工作方案》,要求2012929日至1031日,由工商总局、中宣部、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管局、法制办等十部门联合对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要求按照“集中清理、依法监管、打击违法”的原则,对利用互联网销售涉及国家机关所谓“特供”、“专供”商品进行清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使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表示,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等标识商品,清理的重点有三个:

一是主要的大型网络商品交易类网站(B2B模式)、网络交易平台类网站(C2C模式);

二是知名的搜索引擎类网站、门户网站及团购网站;

三是销售烟酒粮油等商品的著名企业自设网站(B2C模式)。

从往年的整顿情况看,凡网上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及发布的商品信息、广告中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清理范围,包括五个方面:(一)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二)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利用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专用”或类似内容;(四)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五)含有“特供”、“专供”等其他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内容。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大家可以联系我QQ:2355427730 苹果-苏娟

联系电话:0371-53733168

苹果互联www.eidc.cn

苏娟博客www.6869049.com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立即注册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湖南站长论坛

GMT+8, 2024-5-15 10:55 , Processed in 0.057653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